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关于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去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编制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各项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稳步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逐步建立,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低保人员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少数地方尚未建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有的虽已建立但还未妥善解决人员、经费、场地等实际问题,与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也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发[2002]12号和鄂发[2001]9号、鄂发[2003]7号文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7月上旬前,街道和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所,配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在社区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站,至少聘用1名专职人员负责社会保障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其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由当地政府予以安排落实。要将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并指导社区做好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岗失业人员。要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抓好作风建设,树立高效、务实、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妥善解决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场所。各地要按照鄂发[2001]9号文精神,结合市政规划和城市建设,妥善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和劳动保障服务场所。各级民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统筹规划,积极协调解决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办公场地问题。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整合利用现有社区资源,完善服务设施,逐步改善办公条件。
三、加快社区信息网络建设的进程。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应结合社区信息平台建设进行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建设,集中管理。各级民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设计,加快建设步伐,实行整合资源,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年底前,各大中城市的劳动保障部门必须与街道、社区初步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联网,并与社区信息平台对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数据软件,建立数据库,加强数据统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服务机构要对社区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健全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享受低保人员等综合服务台帐。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领导。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抓落实。一是要建立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中的矛盾和难题,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按月通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进展情况,并据此对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三是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要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督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综合系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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