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期限超过六个月怎么处理
如果是刑事诉讼,再审期限是没有限制的。如果是民事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超过再审期限而想要申请再审的话,可以有以下两种途径:
1.向法院申诉;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以上两种方法是不受再审提起期限的限制的。可以去法院信访部门反映相关的情况。法院院长会定期召集各庭庭长对信访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的案件存在判决错误情况,法院可能启动纠错程序,进行再审。
二、申请再审和申诉是否是一样的
申请再审和申诉是不一样的,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而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申请再审被驳回如何进行申诉
申请再审被驳回进行申诉的方法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n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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