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电信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的路径
时间:2023-06-07 09:04:43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电信行业垄断地位的形成,既有政企分离不彻底的体制原因,也有经济主体为追求垄断利润设置的竞争壁垒。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缺陷,有一些环节不能发挥市场的作用,需要政府进行规制和调控,以克服电信行业垄断造成的价格昂贵、服务质量差、阻碍技术进步、削弱运营商竞争力和滋生腐败等不良后果。

(一)确立电信行业法律规制的原则

首先,要确立电信行业有效竞争的原则,即有效率的进行竞争。该原则要求政府规制要到位,市场主体在满足垄断性边界的条件下展开充分的竞争,还要平衡竞争、垄断和规制三者之间的关系,使总的交易成本降到最低。其次,要确立有效规制和有限规制的原则。詹姆斯布坎南指出政府的缺陷至少与市场一样严重,如果政府在矫正市场失灵的同时,使自身陷入了规制失灵的状态,无疑使垄断规制无法继续进行。所以坚持有效规制的原则,尊重市场规律,维护自由竞争。另外,对于市场可以克服的缺陷政府不能过多干涉,政府的规制行为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最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尤其是消费者处于市场经济的弱势地位,各种不公平是消费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可以借鉴国外的普遍服务原则。而普通的经营者有可能遭受占有垄断地位的电信企业的排挤,为了规范竞争市场,保证其合法的利益也是至关重要的。

(二)健全电信反垄断的法律制度

1、加紧出台电信基本法——《电信法》

电信网络构成整个信息社会的基础,从目前电信事业发展现状来看,出台《电信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加上2000年制定的《电信条例》法律效力不够高、规范范围不够大、处罚力度规定欠缺、监管机构的规定也不够完善,需要制定《电信法》作为支撑。另外,应该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作为立法宗旨,在立法中予以明确的规定。

2、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二、三章对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在电信市场上,尤其是某些特殊垄断协议和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却没有明确的可以适用的条文。如中国移动为限制其行业竞争对手发展3G用户市场,限制其合作伙伴销售可以支持中国联通WCDMA制式的Iphone手机的销售,这种行为在《反垄断法》上找不到相应的规定。

3、借鉴《价格法》,建立价格听证会制度

消费者参与定价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价格听证制度。我国的听证制度并不完善,并且很多情况下只是流于形式,消费者意愿的表达受到了限制。所以,更需要我们建立一个符合我们现实情况的听证会制度,保证听证程序公开透明,听证会人员选择广泛性与职业性、专业性相结合,听证责任追究可以有效落实。

(三)健全反垄断机构的设置

我国的电信管理机构在考察西方国家电信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信监管机构。一方面该机构要独立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也要独立于各个运营商。如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组建成国家电信管理委员会。该管理委员会可以吸纳国家部委相关部门的人员,并适当允许各运营商派代表参加。成员的专业构成也应多元化,可以吸纳一定数量的电信专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

由统一的机构承担电信市场的监管职责,有利于规范电信业的不正当竞争以及垄断行为,有利于我国电信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世界先进国家的电信管理经验来看,成立一个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如美国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在电信监管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结合我国电信监管历程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与探索,以及电信发展趋势来看,电信监管应该独立于政府行政机关,作为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而存在。这样一个机构不仅能对内起到监督管理以及联系协调的作用,对外也能代表国家利益参与到国际电信市场中,增进电信的国际交流。

(四)有限制的开放电信市场准入制度

电信市场的准入制度是打破电信垄断经营,引入竞争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一个市场没有完整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那么这个市场将会是不完善的,市场中也不会出现完全竞争,其发展也必定是畸形的。在自然垄断时期,不仅需要许可,还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现阶段发达的通讯技术为多家运营商进入市场竞争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根据《电信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电信业务的经营按照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根据第八条的规定我国对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均采取审核批准制。这两种类型的审批对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来讲均相当于特许,即使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符合电信条例规定的条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自由裁量,做出不予批准的答复而不需附带任何理由。显然该制度阻碍了电信市场的竞争与发展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有限制的开放市场准入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开放市场准入的限制条件。灵活的增值电信业务需要更多的市场参与主体来共同参与,只有完全的竞争才能发挥增值电信业务的潜力与开拓、运营、管理的能力。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会使其丧失活力。二是要加一定的限制,即要有利于资源的分配与合理利用。剑桥学派代表人物马歇尔认为,消费者把消费欲望传递给竞争市场,通过市场又传递给生产者,生产者借此安置生产,使得生产者之间产生竞争,这种竞争既保证了合理价格,又使得资源得以有效利用,从而促进经济达到均衡状态。所以,通过一定的限制,使电信经营者充分利用资源,积极地进行技术创新,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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