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在关规定;
(2)凡年满期16岁非本市内六区的外地人来石居住三天以上,应当到当地公安
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3)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4)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
(5)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暂住证;
2、申领暂住证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合法证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婚育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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