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各户籍派出所
办理对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
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
办理时限:当天
办理地点:暂住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条件:洛阳市目前仍实行暂住证管理的办法,根据《洛阳市暂住证申领办法,洛阳市区暂住人口可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一寸照片2张到暂住地所属警务室免费办理暂住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薄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暂住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市流口办联系电话:6313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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