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1、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单位经办人签字);
2、提取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离休证、退休证原件或退休批文;
4、银行卡。
二、嘉峪关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嘉公积金管字【202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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