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口头答应续租,期间房东可以不租吗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双方仅以口头方式达成续租协议且未明确租赁期的具体时长,则应视为该租赁协议存在期限不详之条款。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皆可行使随时解除此合同的权利,然而,出租方在选择解除合同时,需预先在合理期限内在适当场合书面通知承租方,以便其妥善做好相应准备。
众所周知,签订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而口头协议亦是其中一种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二房东需要办营业执照吗
倘若二房东仅是为了满足自身的居住需求而进行租赁行为,且并未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转租或商业运营等活动,则通常情况下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若是二房东在与原房东签订租赁协议之后,进一步开展了转租业务或者从事其他形式的商业运营活动,例如对房屋进行管理和出租等行为,就有可能需要申请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二房东存在转租住宅共十套(含十套)以上的情形,又或者其运营范畴覆盖到了需要预先获取许可证书方能开展的业务种类,那么该二房东就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获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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