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原则是自由但不受限制,这是世界各国公司法的通则。然而,无论股权转让有多自由,对其例外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正是这种限制的存在,使得人们很难把握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具体而言,股权转让限制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股权转让限制有三种一是依法限制股权转让,即依法限制股权转让,即各国法律明确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最重要、最复杂的限制条件之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地点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限制、董事、监事、经理资格限制等,特别股转让限制和自有股取得限制,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大多是依法进行的。我国《公司法》中没有此类限制性规定
对按合同转让股权的限制按合同转让股权的限制是指对按合同转让股权定价的限制。这种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例如,部分股东之间关于优先转让股份权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关于在特定条件下回购股份的约定,都是对按照合同转让股份的限制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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