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8月23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为体现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的精神,第三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草案曾规定:对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8月2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这一规定是适宜的;同时,对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也应适当体现这一精神。
按照目前的草案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冒充记者医师教授行骗将受处罚
草案曾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罚作了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对社会上出现的冒充医师、记者、教授等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也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将受处罚
第三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对破坏互联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处5日以下或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按照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
公安机关询问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就公安机关对传唤人询问的时间问题,二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曾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第三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又恢复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即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草案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传唤人的传唤询问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4小时。现修改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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