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之际,若经人民法院审核后予以受理,则应在裁定作出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送达给申请人;倘若法院以不受理为由进行裁决,也应于同一时间内向申请人传达这一决定并且明确告知该决定所依据的具体理由。对于裁定结果不满的申请人,有权在收到裁定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时,必须同时附上详细的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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