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口头合同生效吗
口头协议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与一般合同无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
第二,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
法律规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凡因欺诈或胁迫订立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
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口头协议和一般合同没有区别,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不损害公众的利益,都具备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是合同形式的一种重要表现,除非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否则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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