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哪些活动
拆迁范围的确定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拆迁方案和拆迁公告中所确定的本次拆迁的范围,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是指拆迁范围内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需要给予安置补偿的被拆迁人。拆迁范围被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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