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活动范围内禁止从事哪些行为
禁止活动范围内禁止从事哪些行为,主要根据犯罪活动性质来确定。
专门设公司进行犯罪活动的,将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罪犯在附带民事赔偿中没有兑现赔偿、违法所得未追缴或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二、禁止令的期限
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
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
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三、违反禁止令的后果
违反禁止令有两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但情节尚不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且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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