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在男女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的礼金或聘金。在确定彩礼的范围时,主要依靠当地的习俗和具体的案例进行判断。彩礼主要包括根据惯常的习俗给予的彩礼钱、男方为女方购买的金银首饰、双方父母所给的见面礼和订婚及结婚喜宴上所花费的费用等。彩礼的范围界定并非完全依照法律规定,法官在处理案件时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自由裁量。
彩礼,也称为财礼、聘礼或聘财,是在男女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的礼金或聘金。
我国在对彩礼的范围界定上,主要还是依靠当地的习惯和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判断的,不能想当然的进行判断。法律上针对彩礼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呢,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时怎么处理的呢?在这里,我认为应当要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来对案件进行自由裁量。一般来讲,彩礼主要包括:
(一)根据惯常的习俗,包括在男女双方所给予的彩礼钱,这个钱的数目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主要由媒人向双方传达最后达成的协议,这部分钱,是传统意义上的彩礼钱,一般是一次性给对方多少钱,这就可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内。
(二)还有比较突出的就是,男方为女方所购买的金银首饰,这也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因此,根据具体案例由决定是否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中去。
(三)双方父母所给的见面礼,在很多地方,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四)在订婚及结婚喜宴上所花费的费用,双方的亲属等给予的各种名目的费用,都占有不少的数目。
不 应 认 定 为 彩 礼 的 行 为 : 哪 些 情 况 不 适 用 于 彩 礼 范 畴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彩礼属于夫妻间的一种民间习俗,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1. 基于当事人双方自由意思表示的民间习俗;
2. 因受到损害而请求赔偿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主张彩礼属于其应得财产,而另一方不同意,且该彩礼并非基于当事人双方自由意思表示的民间习俗,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彩礼不应被认定为应得财产。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并依法处理,这也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彩礼是可以被请求返还的。
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在婚姻关系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在处理彩礼案件时,法官需要充分考虑当地习俗和具体案例,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自由裁量。彩礼的种类包括彩礼钱、金银首饰、见面礼、结婚喜宴费用等,但并非所有的彩礼都应认定为应得财产。如果彩礼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不是基于当事人双方自由意思表示的民间习俗,则不应认定为应得财产。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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