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的最长租赁期限设定为四十年。
在承包期内,假使租赁合同尚未达致承包期限的最后节点,该期限也不应超过二十年。
待到租赁期限届满之际,双方仍可进行续租安排,然而续租期间则不能超出自续约生效日起计算的二十年。
针对林地的承包期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范围介于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对于特殊林木而言,如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批准,也可以相应地延长其承包期限。
租赁土地和承包土地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可见下文详述:
首先,土地租赁权益属债权范畴,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乃用益物权性质;
其次,租赁期限的上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若土地登记代理超过了这一期限,其中超额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耕地的承包年限为三十年,草原的承包年限则介于三十至五十年间,至于林地的承包年限,则是三十年至七十年不等;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承包方式通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实施,而土地租赁方面则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的公民或法人单位负责操作。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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