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涉及债务转移纠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院首要任务便是要严格审核债务的转让行为是否已经取得了债权人的明确批准。
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的第五百五十一条明文规定,当债务人为使其责任得到部分或者全部转移,必须要得到债权人的首肯。
若债务人和接受方共同催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之内明确表态,并且债权人并无任何回应的情况下,可被视作为债权人并不赞同债务的转让。
然而,倘若债务的转让已经获得了债权人的许可,那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的第五百五十三条的相应规定,新的债务人有权利向原债务人追溯主张抗辩权,但是不得要求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拥有的债权与自己的债务进行抵消。
总的来说,法院在审理涉及债务转移的诉讼案件时,会严格按照以上法律条款来审查债务转移的合法性、债权人的同意状况以及新债务人的抗辩权等关键因素。
只要债务转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债权人也已明确表示同意,那么新债务人便有权承担起债务并行使抗辩权;
反之,如果债权人对此持有异议或者债务转移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将会拒绝认可该项债务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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