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贷款的本金需要归还的,但是超过法定最高利息利息的就不用归还,套路贷已经造成了借款的人身财产损失,才会被警方立案调查。很多套路的的利息都比较高,所以最好报警。
一、网贷高利贷不还的真实后果
1、大部分人对网贷都有一种误解,就是都是高利贷,都是非法的。其实,网贷也有正规的,并不是所有的网贷平台都是高利贷,只要年利率没有超过24%就是合法的,这些是必须要还的。
2、对于那些非法的高利贷平台,大部分的利息都是不合法的,借款人可以拒绝还款,国家也不会承认和保护这些网贷平台。尤其是许多贷款,利息远超国家规定,实在没钱就别还了。
3、按照国家规定,网贷属于民间借贷,不管是不是高利贷,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就说即使这些网贷平台是非法的,但是本金依然是要还的。
虽然理论上本金和利息都是需要还的,但是如果借款人拒绝还款,网贷平台如果通过正规手段催收的话只能通过法院起诉借款人。但是这些网贷平台本身就是非法的,已经赚了很多钱,很少会去起诉借款人。而且,大部分借款人都是以贷养贷,循环借贷,在一个平台上所还的利息已经远超本金了,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借款人根本不欠钱,当然没有必要还。
二、套路贷构成什么罪
套路贷不是一种法定的罪名,在施行套路贷的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具体构成什么犯罪要看行为人的行为、主观意图和造成的后果。
“套路贷”是指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应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通常如下: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三、校园贷还不起应该怎么样办
校园贷款是专门针对在校学生发放的各类贷款总称,包括助学贷款、校园创业贷款和校园消费贷款等。对于贷款应暂时还不上时,应当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取得谅解,沟通是否能够延期、分期还款。但是对于一些违法的校园消费贷款,对于合法本金和利息的部分应当积极进行偿还,对于违法的部分则可以凭借法律规定拒绝向这些违法放贷人还款。如果遭遇了暴利催收或套路贷等应当立即报警向警方寻求帮助。在此律师建议,首先,作为学生应当尽量克制自己的消费欲望,避免产生大量超过自己消费能力的贷款,其次,在不得不贷款时,应当考察借款平台是否正规,在正规平台合法贷款,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最后,若在遇到违法贷款时,不要一味害怕家长或校方知晓,应当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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