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
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对拒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况可到人民法院告诉,判决强制执行。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夫妻一方遗弃家庭成员确实有可能构成遗弃罪,但是在一般情形下,若是夫妻双方之间的遗弃,由于被遗弃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而是不满足一起罪的构成要件的。需要注意的是,遗弃罪是自诉型的案件,故而只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权益才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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