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下: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在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需要根据提取公积金的原因分析,参考依据如下:
一)购房提取额度
1、贷款购房提取:
首次申请只可以按照购房本金核定提取额度,本金额度提取完了之后,再申请利息提取份额。
2、房子所有权有多人的情况:
产权人双方是夫妻的,如果明确了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划分提取额度;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产权份额的,无需划分额度,夫妻双方共同享有额度。
产权双方不是夫妻的,合同规定了产权额度的,按产权划分提取额度;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不超过该产权人所占该套房产的比例。
二)租房提取额度
1、总额度:
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
2、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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