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可截至签订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时实际房租的70%。
一、公积金提取两次后可以再次提取吗
公积金提取两次后可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没有限制,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偿还住房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办理一次转账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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