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正常退休人员
二、办理资料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退休申请(本人签字)
职工档案
外埠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该事项暂无收费标准
六、办理地点
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道-108号,详细地址:阿坝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
七、相关政策规定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
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以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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