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时间:2023-06-29 11:42:24 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故停工留薪期一般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终结止的期间确定,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通过以上方法无法判断但又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予以确定。必要时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期间。

一、《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金怎么算

工伤工资是停职留薪的,工资照常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四级工伤赔偿金的项目是什么

1、工伤医疗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

2、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3、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7、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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