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一项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药品生产企业应授权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这一制度有助于企业明确质量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的一项制度。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强化企业是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
药 品 质 量 受 权 人 制 度 : 强 化 企 业 内 部 质 量 管 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开办。其中,药品批发企业需要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而药品零售企业则需要满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条件。此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也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企业质量负责人需要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因此,药品经营企业在开办前需要确保满足相关条件,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得到保障。
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一项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药品经营企业在开办前需要确保满足相关条件,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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