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有以下的表现形式:
(一)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二)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三)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四)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五)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
(六)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视为自首。
自首的条件:
1、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
一、肇事逃逸没有人员伤亡要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没有人员伤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动投案: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报案方式包括拨打110或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当司法人员询问时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公安机关尚未确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交通肇事者因病、因伤或为了将伤者送医救治,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事后如实供述的;
5、并非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而是经亲朋好友规劝后陪同投案,并如实供述的;
6、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7、因特定违法行为在被采取行政、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内,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
二、有自首情节怎么量刑?
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酌定量刑要素包括:
(一)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对被告人轻处30%;有一般过错的,轻处10%;
(二)被告人退赃、赔偿的(不含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在10%以内按比例轻处;
(三)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在20%以内按比例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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