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如何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
参保职工患有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且符合住院条件;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到定点医院住院确有困难;确需系统治疗的患者,经主治医生提出申请,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可在市医保中心指定的家病定点医院就近治疗。建立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治疗型家庭病床不设起付标准,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个人支付比例见下表: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个人承担比例
在职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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