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核销业务
已经参与核定并生成欠费,在此期间领取失业金、参军、全日制学校就学、死亡、外市重复参保、退休后继续缴费、服刑等其他符合个体免缴政策核销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核销业务。
具体资料如下:
(1)因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因参军复员人员:复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全日制学校就学人员: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因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因外市重复缴纳医保险人员:其他医保机构医疗保险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因退休后继续缴费人员:《退休审批表和《养老金计发核定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因服刑人员: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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