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实行逐笔审批方式。基本贷款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持一年内发生的购建房有关手续及个人身份证和个人信用记录,向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购房办理贷款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夫妻双方个人信用记录,房管部门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单;上述所需资料均由借款人申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贷款办理人员初审,复印件与所有贷款资料一并存档。
(二)委托人及其指定的机构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审查,并及时安排调查人员进行实地勘查,由调查人填写调查报告。
(三)借款申请人填写办理贷款所需表格,经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单位同意,并附所需贷款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填报的表格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单位保证函》,办理抵押贷款的需单独填报《借款人承诺书》,办理质押贷款的在《借款合同》附件栏填报。
(四)借款申请人办理质押贷款的,需提供担保人相关资料并办理有关担保手续;办理抵押贷款的,所购商品房须为已经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的,且公积金与开发商签订了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所有资料手续齐全后,委贷科填制《黄冈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一览表》,与所需资料一并提交公积金贷审小组集体讨论,审批通过后,委贷科通知借款申请人前来签订合同。
(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委贷科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抵押合同》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有关单据。办理抵押贷款的,申请人还需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住房公积金抵押合同》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六)贷款原则上发放至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开发商银行帐号内(不包括二手房贷款),贷款办理人员及时冻结借款申请人及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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