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就是说,抵押合同的生效,公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一、房屋抵押未办理登记房子产权是否有效
关于不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是否有效,就抵押合同而言,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但是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时,是有效的。就抵押权而言,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就没有设立抵押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屋抵押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是否已设立
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设立原则上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法律行为有效,二是让与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三是已公示,已办理完毕的房屋抵押权的设立登记。如果房屋抵押没有办理抵押权的设立登记,则房屋抵押权没有设立,当然房屋抵押权没有设立并不会相应的房屋抵押合同生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房屋抵押权的生效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中所称物,包括我们所说的房屋这类不动产。因此可知,房屋抵押权属于物权的一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原则,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未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大家在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后,一定要持抵押合同去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房屋抵押权是不会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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