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
1、封闭性限制。
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
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股权转让《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如下: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诉讼期间股权变动有限制吗
诉讼期间股权变动的限制有: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新三板股权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三板股权转让应注意以下问题,具体如下:
1、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转让限制;
3、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4、核心员工持股转让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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