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交了20万余元首付款后,感觉房价下跌,后悔了,于是以各种理由不去办按揭贷款手续。开发商以购房人违约,延误卖房时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7万元。昨日,经过法官调解,购房人办理了买房后续手续,并象征性地赔了点诚意违约金。
认为房价下跌
交了首付不办按揭
2012年11月底,许小姐看中了一套位于内环巴南区出入口附近一家楼盘的房屋。当年12月中旬,她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总房价为68万余元,并缴了20万余元首付款。
然而,接下来的事让开发商有些烦恼:工作人员将相关手续办好后,通知许小姐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许小姐总是以各种理由不去办。到后来,开发商工作人员给她打电话,不接了。
经多方打听,开发商终于查明许小姐不配合办理按揭手续的真实想法:她认为当前房价开始走低,买房买亏了,所以不愿意办按揭。
开发商打官司
喊赔27万元损失
双方就这样一直僵持着:开发商想方设法找许小姐办理买房扫尾手续,许小姐就是不现身。
今年6月18日,开发商一纸诉状将许小姐告到巴南区法院,要求和许小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法院判决由许小姐赔偿违约损失27万多元。
承办法官王法官接案后,经过和双方沟通,认为通过调解促进双方和解的可能性很大。
许小姐称,买房至今,据她所知已经跌了两三万元。房屋总成交价才68万多元,对方要索赔27万元违约金,太冤枉了。
开发商则认为:如果你早点决定不买了,我们还能够找其他客户买下该房,但你拖这么久都不出面解决。开发商认为,许小姐所作所为延误了商机,既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又因涉案买卖合同已备案登记导致开发商不能在市场环境更好的时候卖出去。
法官调解成功
象征性赔了违约金
承办法官王法官称,考虑到几十万元对普通购房者是不小负担,如果采取判决方式处理,可能被告许小姐日后想从开发商那里退还首付款也会遭遇较大阻力,于是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几经努力,王法官在没开庭前就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购房者办理遗留买房手续,并象征性地向开发商支付诚意违约金。开发商放弃继续索赔请求,以开发商撤诉告终。
因为涉及商业机密,具体违约金赔偿不便透露。王法官表示:只是象征性的,金额不是很大,只是体现违约的诚意而已。
纵使房价下跌
也并非退房理由
承办法官王法官称,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就有效。
王法官说,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后,声称房价下跌而反悔的案件,当前有上升迹象,但这类请求很难在法律上获得支持。多数购房者不会直接说明是因为房价下跌,而是找其他理由,比如交通不好、户型有问题等。
王法官称,就本案来看,该楼盘房价确实出现下跌,购房人损失显而易见,但房价下跌并不是退房理由。房价出现下跌,购房人反悔,如果打官司肯定会被驳回,而且还会承担相应费用。王法官提醒购房人,反悔时要三思而行。
声称房价下跌
反悔纠纷增多
葛律师表示,当前,因部分楼盘房价下降买房人反悔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多起来。法院一般会兼顾双方主观过错程度、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诚信原则,判定买房人向卖房人赔钱以弥补卖房人损失。
葛斌说,在房地产市场,房价有涨就有跌,对于买卖双方都存在一定风险。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哪些情况下可退房
葛律师表示,如遇房价下跌,购房人买房后出现后悔能够理解,但房价下跌不是退房理由。一般情况下,购房者能退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3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手续不全。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属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比如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购房人可要求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6、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超过1年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7、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因不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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