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敢于担当
时间:2023-06-07 20:23:03 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商部门作为新《消法》的主要执行机关,要以新《消法》实施为契机,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主题,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切实保障全民消费安全,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营造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要做新《消法》的宣传者。要加大对新《消法》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扩大居民消费,引导和加快居民消费结构优化与升级转型,实现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的统一,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深入开展群众性消费维权咨询活动,解答消费疑问,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安全、健康消费。

要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新《消法》进一步加大了政府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以推进全社会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尤其是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做到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要把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加大对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合法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科学消费观念,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及时披露和曝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做消费维权工作的联络者。要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和工商机关12315申诉举报系统、一会两站平台以及基层维权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点,把基层维权组织延伸到街道、社区、企业、学校,不断扩大消费维权覆盖面,畅通诉求渠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做消费维权工作的服务者。新《消法》赋予消协组织新职责,各级消协组织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加强维权机制建设,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真正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要做诚信社会的实践者。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工商部门要教育消费者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合理合法表达维权诉求,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要教育经营者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认真学习新《消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各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行业规范,督促企业诚信经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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