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1.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又称犯罪构成要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用于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一套客观与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体。
2.犯罪构成的核心在于其综合性与统一性,它要求同时满足多个方面的要件,方能认定犯罪成立。
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犯罪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破坏了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了实际的或潜在的危害。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犯罪行为必须为刑法所明文规定,且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这意味着,只有那些被刑法所禁止并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罚处罚。这是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也是实现刑法目的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揭示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
二、犯罪构成的四个基本要件
犯罪的构成要件,作为判定犯罪是否成立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主体:指的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这是犯罪构成的首要条件,明确了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2.犯罪主观方面:涉及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
3.犯罪客体:指的是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这是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也是刑法保护社会利益的直接体现。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两个方面,某些特定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针对特定的对象等。
这四个要件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犯罪构成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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