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的概念
公证是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公证具有国家司法证明的性质。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公证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二、工作的特征
我国公证具有以下特征:
1、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的一种证明活动,是公证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的证明;
2、公证的证明在法律上有特定的效力,其效力强于一般的证明文书的效力;
3、公证的证明文书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其他的证明文书一般不具有这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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