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骗局识别方法:
1、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某些媒体向社会公开,公开程度可以不同。保本承诺;
2、行为人一般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偿还本息或支付回报;
3、入会提成。收入来自拉下线的佣金,人数超过30人,水平超过三级可以定性为非法传销。债权投资。
借贷业务是国务院规定的需要许可的项目。现行法律、法规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从事债权投资。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涉嫌经营非法金融业务。有限合伙。以筹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合伙协议发起人只需向投资者告知投资公司并承诺收益,无需具体说明被投资公司的背景、经营和财务状况。
股权投资转让
股权投资转让窍门
河南xx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对南阳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投资1200万元,占有xx公司60%的股份,xx公司和xx公司都是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xx公司开业以来一直盈利,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没对投资者进行分配。截至2005年12月底,xx公司拥有净资产260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600万元。2006年1月,xx公司因另有发展,准备结束对xx公司的投资,并拟将投资全部出让给河南天龙集团,初步商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600万元。假设xx公司同意按xx公司的要求进行股利分配和出让股份,xx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确认规定如下: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中对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还作了补充说明: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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