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有以下构成要件: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
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3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