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及时治疗,使病情能够向好的方面转归。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误诊是在医疗工作中不可能完全避免的问题,即使再高级的医院,经验再丰富的医生也可能会出现误诊。
结合现行临床上比较通用的分类,并根据误诊性质和程度的不同,试将误诊分为:诊断错误、延误诊断、漏误诊断、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
误诊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多方面的,对被误诊的患者是个不幸,对社会、家庭、医院及医生也都将带来不良的影响。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对病人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对医疗质量的影响。
判断某个疾病是否被误诊,临床参考:误诊发生在诊断过程之后、误诊的时间性、误诊导致误治、误诊未误治。
医院误诊及时搜集所有病历证据,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
医院误诊可以要求赔偿。误诊致伤未致残的,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误诊致残的,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外,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实际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误诊致死的,首先因承担刑事责任,然后再追究其民事责任。除上述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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