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打者竟然被刑事拘留了可以探视吗
若涉案人员因涉嫌犯罪而遭到了刑事拘留,那么在特定条件之下,他们的亲属或者律师则有机会对其实施探望。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羁押期内,作为案件侦查机关一方必须要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充分地享有辩护权,这其中便涵盖了允许亲属或律师对之进行探视的内容。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提前进行探望申请以及在侦查阶段可能面临的一些约束条件均属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被打者要赔偿,打人者有权利看医院检查单吗
在激烈的斗殴行为中,无论有无言语冲突或挑衅引诱,只要对他人人身构成了损害,便构成了侵权行为。为保护受害者权益和公正制度的执行,通常不会对斗殴双方的责任进行区分,判定由行凶者负责承担治疗费用。
然而,若涉案人数超过两个且皆有参与斗殴行为,那么必然需要明确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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