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视结束后被拘留者还会被拘留。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能够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2、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1)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2)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3)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能够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3、被拘留者的家属病危,不一定能够回家探视。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任何公民都不得实施违法行为,若是实施了此类行为,那么将有可能会导致自己被拘留。公民在得知自己的家属被拘留之后,若是想要探视家属,首先需要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探视的资格,若是没有,那么即使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会见的请求,此请求也并不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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