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选用仲裁解决的几种类型解析
以下合同纠纷可仲裁解决:
1.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2.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4.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5.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
7.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二、合同纠纷仲裁的地点怎么选择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合同纠纷通过仲裁解决的,合同中应该约定仲裁的管辖法院,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的,申请仲裁是不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三、合同纠纷仲裁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仲裁的法律效力是自仲裁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仲裁法》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裁终局的核心在于,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所以一裁终局,不仅排除了中国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审的可能性,同时也排除了一裁一复议和二裁终局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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