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不告诉就不会受理。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
一、诬告陷害罪法律特征
(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主体是一般客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二、诬告陷害罪是结果犯吗
不是,很显然诬告陷害罪是情节犯,《刑法》规定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成立诬告陷害罪。
情节犯是指那些《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的犯罪,其标志是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特别注明这一要件,则此种犯罪就不是情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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