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文规定,诽谤罪属于自诉范畴内的犯罪行为,换言之,只有受害者提起诉讼,才可能引发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然而,若诽谤言行对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构成了严重侵犯,即便未得到受害人的诉讼申请,亦可依法启动刑责追究程序。在实践操作中,究竟应否追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往往取决于受害者的意愿。若受害者选择放弃诉讼,那么即便诽谤行为已持续多年,也无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然而,若诽谤行为严重威胁到了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或受害者因取证困难而向法院提出援助请求,法院有权要求公安部门予以配合。因此,诽谤罪能否长期追诉,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诽谤行为恶劣且无受害者的诉讼申请,抑或是受害者因取证困难而向法院提出援助请求,那么即便时过境迁多年,仍有可能启动刑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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