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 隐匿50万元以上财产;2. 承担50万元以上虚构的债务;3. 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50万元以上财产;4. 致使债权人或其他人累计遭受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 未及时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隐匿50万元以上财产;
2.承担50万元以上虚构的债务;
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50万元以上财产;
4.致使债权人或其他人累计遭受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5.未及时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虚假破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假破产罪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虚假的方式宣布破产,意图逃避债务或者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虚假破产罪立案标准如下:
1.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预先提出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一)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二)停止支付债务;(三)停止接受债权;(四)清缴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七)停止分配利润;(八)停止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九)清理债权、债务;(十)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清算,或者无偿或者低偿清偿债务;(十一)无法清偿债务,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十二)未依法进行清算,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清偿债务超过其债务总额的;(十三)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2.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或者在宣告破产以前就已经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进行清算,未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第三人或者个别债权人有权请求清算人进行清算。
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在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期间,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原作出财产保全、执行措施的机关应当依法重新采取保全措施、恢复执行。
4.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该他人的权利要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期间,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6.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处理与破产有关的事务,但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并不因此停止。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有虚假破产行为的情形。对于虚假破产罪,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和处理。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 隐匿50万元以上财产;2. 承担50万元以上虚构的债务;3. 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50万元以上财产;4. 致使债权人或其他人累计遭受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 未及时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虚假破产罪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虚假的方式宣布破产,意图逃避债务或者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对于虚假破产罪,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和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九条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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