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10万判刑几年有期徒刑
贪污10万判刑的期限。贪污十万,属于数额巨大情形。贪污犯罪判刑,根据贪污数额的不同而不同。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四要件,缺一不可: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3)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数额较大:是指接受贿赂即财物的数额较大。接受了数额较大的贿赂,则构成该罪的既遂。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该罪。
3、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区别:
(1)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3)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2、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
(1)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
(2)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3)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客体上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1)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
(2)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3)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4、客观方面不同:
(1)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2)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n(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n(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n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n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n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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