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双方将房屋卖出去后,就卖房所取得的价款,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会平均分割。如果该房屋属于一方所有的,该价款属于房屋所有一方个人所有。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对于卖房后所得的价款,夫妻双方应当平均分割。
如何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
1、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均主张实际占有房屋并且同意采取竞价方式解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方通过竞价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应按竞价数额的二分之一向对方支付有关款项。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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