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一般是自愿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的,那么按照一人一半进行分配。法律具体的规定是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双方意愿协议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而如果存在过错的情形,那么是按照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处理。
夫妻离婚什么是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该项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即包括工资、奖金,也包括各种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该项包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各种收入和投资所得的收入,如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资本利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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