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家庄醉驾处罚最新标准判刑多少
关于醉酒驾车所触犯的法律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指出,应依法处以拘留及罚金的惩处。
在理论上,对于此类罪犯,一般不给予缓刑的宽大处理。
这主要是因为醉酒驾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非常重大,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其后果往往极为严重;同时,该罪名所对应的处罚措施为拘留期限从1个月至6个月不等,属于相对较轻的刑罚范畴。
若在此基础上再给予缓刑,将无法达到刑罚的威慑作用以及预防犯罪的目的。
在实际量刑过程中,需结合血液酒精测试的具体数值以及其他相关情节进行综合考虑。
例如,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情况,其量刑标准将会更为严格。
当血液酒精含量在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但未满140毫克时,基准刑期为1个月;当血液酒精含量在每100毫升140毫克以上但未满200毫克时,基准刑期为2个月;而当血液酒精含量超过每100毫升200毫克时,基准刑期则为3个月。
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便会相应地增加1个月的刑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具体量刑时,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二、醉驾134判多少月
关于醉酒驾驶者的法律处置,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应处以拘役,并科罚金之惩处。
原则上,对于这类罪犯,我们不宜采用缓刑的裁判方式进行处理。
这是因为醉酒驾车所引发的危险性较高,一旦酿成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该罪行所判处的拘役刑的刑期范围为1至6个月的自由裁量区间,其本身已经属于相对较轻的刑罚。
若在此基础上再施加缓刑,将难以达到刑罚的威慑力以及预防犯罪的预期效果。
在实际量刑过程中,需结合血液酒精测试的浓度数值及其他相关情节进行综合考量,例如,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醉酒驾驶案件,其量刑标准就需要更为严格。
当血液酒精含量介于80毫克/100毫升至140毫克/100毫升之间时,基准刑期为1个月;当血液酒精含量介于140毫克/100毫升至200毫克/100毫升之间时,基准刑期为2个月;当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时,基准刑期为3个月。
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则相应地增加1个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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