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
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时分割财产有哪些原则
离婚时分割财产有这些原则:
1.自愿原则。一般离婚财产分配都是双方协商处理;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无过错原则。
三、离婚案件立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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