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计税依据包括应税污染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等。此外,文章还提到了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步骤和有关惩处措施。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1.大气污染物,指的是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
2.水污染物,指的是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
3.固体废物,指的是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物品;
4.噪声仅限于工业噪声。
一、征收环境税的步骤包括:
1、第一阶段,用3-5年时间,完善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尽快开征独立环境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废水排放都将是环境税税目的可能选择;
2、第二阶段,用2-4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政策。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如果环境税没有在第一阶段开征,需要在此阶段开征;
3、第三阶段,用3-4年时间,继续扩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结合环境税税制改革情况,进行整体优化,从而构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环境税制。
二、环境保护税有关计税依据包括:
1、考虑到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2、二是为体现对纳税人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有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以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情形的,以其当期应税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法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
环 境 保 护 税 的 征 税 范 围 有 哪 些 ?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具体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应税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应税水污染物包括氨氮、氮氧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凯氏氮、酚氮、氰氮、砷、铬(六价)、总磷、磷酸盐、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凯氏硬度指数、硫酸盐指数和挥发性酚。应税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固体废物。应税噪声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城市社区噪声。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征收环境税的步骤包括完善相关税种、扩大征收范围和进行整体优化。计税依据包括应税污染物的产生量和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等行为。具体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1、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2、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3、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4、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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