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获得拆迁安置房证明
时间:2023-08-20 11:40:59 1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谁有资格获得拆迁安置房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有资格获得拆迁安置房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房屋拆迁补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到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3.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4.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5.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6.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房屋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

房屋拆迁补偿款可能需要交税,具体是否需要交税,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1.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2.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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