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车主携带车辆所有人/公司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与车主同名的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到车辆所属行政区淘汰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予以申报。()
第二步公安车管、环保、经信、财政部门对申报报废的车辆进行预审,明确车辆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并在5个工作日回复车主。
第三步如车辆符合条件,车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携带车辆所有人/公司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车辆。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回执,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相关资料报送公安车管部门核档。
第四步窗口(公安车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核档、刑侦工作,对符合报废注销条件的车辆出具书面意见,交窗口备案。通过公安车管、环保、经信、财政部门审核的车辆,窗口(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车主支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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